(原標題: 你的錯覺!稅務代理行業的認識誤區)
你的錯覺!稅務代理行業的認識誤區
目前,稅務代理行業有一個很大的認識誤區,認為稅務代理行業有為稅務機關服務的職能,稅務代理有助于增加稅收、降低稅收成本。這種認識是十分錯誤的,將嚴重妨礙稅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發展。盡管健全、完善的稅務代理制度可能有助于增加稅收、降低稅收成本,但這決不是稅務代理的立法原意,切忌利用所謂稅務代理增加稅收、降低稅收成本的假說,強制納稅人接受稅務代理。
稅務代理理由如下:
一方面,按照行政法學的觀點,行政法作為管理的職能早已過時(管理論),而西方國家實施行政法的目的是為了限制、控制行政機關職權的學說也暫不被我們所接受(控制論),但是行政法是為了平衡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法理學說已被我國法學界廣為接受(平衡論)。 在如此繁復的稅法面前,納稅人無疑處于弱勢地位。國家為了平衡作為強者的稅務機關和作為弱者的納稅人權利義務關系,在賦予稅務機關很大權力的同時,也設立稅務代理制度,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國家設立專門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內設登記、征收、稽查部門,這些機構的設置足以保證國家依法征收稅收。
不管是否設立稅務代理制度,按時征繳稅收、降低稅收成本是稅務機關本身的義務,設立稅務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稅務機關本身的義務,這種義務更不能轉嫁到稅務代理頭上。
正如司法公正,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只能靠自己堅持司法公正,不能把司法公正轉嫁到律師頭上。如果任由稅務機關轉嫁自身的責任,將會使稅務機關減少追求公正、效率的原動力,而一旦稅收體制出現大的問題,稅務代理行業是不可能負擔起如此重任的,造成的損失將會由全體納稅人承擔,而造成的損失是無法得到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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