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5月后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有調整嗎?)
5月后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有調整嗎?出口企業的增值稅的所有處理方式?為什么“出口銷售”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正穗代理記賬網小編都整理好了,請看!
【5月后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有調整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上述規定以外的出口退稅率目前文件未作調整。例如: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貨物,仍適用15%的出口退稅率。
【出口企業的增值稅的所有處理方式?】
根據《關于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及外貿企業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國稅發〔2009〕163號)規定:外貿企業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先按有關規定進行認證。
在進行增值稅日常納稅申報時,
將本期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三部分“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
如外貿企業前期已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三
部分“待抵扣進項稅額”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里的進項稅款對應的
貨物最終改為內銷,那么應在該貨物內銷當月申報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即必須在內銷當月將有關進項稅額由第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轉入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外貿公司出口退稅賬務處理: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的確定
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不論是何種運輸方式(海、陸、空、郵),均以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后,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2、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
外貿公司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進出口貨物時,借:庫存出口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貨物出口后,根據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率,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征退稅差額)
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出口退稅款,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3、外貿公司出口退稅(消費稅)核算
外貿公司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納消費稅。
(1)貨物出口后計算應退稅款
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貸:主營業務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費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為什么“出口銷售”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1.國際慣例是,流轉稅執行消費地課稅原則。因此,“出口銷售”的出口環節,對出口商品在國內已征的增值稅予以退還。但在我國,依據宏觀調控意圖,退稅率高低不同,甚至兩高一資產品出口退稅率為零。
2.國家之間協調雙重征稅與雙重不征稅,在所得稅方面,用雙邊或多邊協議來約束。
3.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產品和視同自產產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如果退稅率大于零,則其增值稅征稅率為零。
如果退稅率等于零(如前所述的“兩高一資”產品),則為“增值稅免稅”,免稅要求對應的進項稅要轉出,零稅率則不需要。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增值稅免稅”。
4.“增值稅免稅”也是“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理解成“應該征,但由于政策、環境等原因而免征了。”
5.真正的“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是,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不屬于營改增范圍的商品與勞務出口。但這樣的“出口銷售”目前還有嗎?還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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