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州記賬代理對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征稅收入分析)
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今天,廣州記賬代理就企業所得稅中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展開分析,給有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做指引,和大家一為在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早做準備。
廣州記賬代理: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的區別在于:免稅收入是一個稅收優惠概念,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者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范疇,列入不征稅收入的項目一般不屬于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對這些收入納稅對國家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來說屬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
一、免稅收入,是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中央財政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而按其獲得的利息收入。本規定主要是鼓勵企業購買國債,支持國家建設。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向其他居民企業進行投資而定期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收益。該權益性投資收益在接受投資的居民企業已經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投資的居民企業取得時就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本規定主要解決企業重復征稅問題。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此部分權益性投資收益在居民企業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在取得時就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本規定主要也是解決企業重復征稅問題。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所獲得的非營利收入。主要包括非營利性科學研究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衛生收入;政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取得的收入;福利彩票機構發行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政府興辦的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和初等學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又全部歸學校所有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收入、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等。 免稅收入的會計處理:從上面的內容看,免稅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營業收入中。
二、不征稅收入,是指不列入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
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進一步明確:對企業自2011年1月1日起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 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同時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會計處理:主要形式包括: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若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即政府補助計入損益,而不是計入權益,因此采用新準則以后,政府補助將會給企業帶來利潤而不是權益。
(一)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政府為了支持企業而無償撥付的款項。為了體現財政撥款的政策引導作用,這類撥款通常具有嚴格的政策條件,只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才能申請撥款;同時附有明確的使用條件,政府在批準撥款時就規定了資金的具體用途。
財政撥款可以是事前支付,也可以是事后支付。前者是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經申請取得撥款之后,將撥款用于規定用途或其他用途。比如,符合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企業,取得撥付資金后,廣州代理記帳用于購買設備等規定用途。后者是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從事相關活動、發生相關費用之后,再向政府部門申請撥款。例如,為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政府給予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可以采用事后支付的方式,企業完成開拓市場活動(如舉辦或參加境外展覽會等)后,根據政府批復的支持金額獲得資助資金。 【例1】市公司為了拓展海外市場,于2011年7月份參加了香港某知名電子科技展,支付的參展費為20萬元,經向貿工局申請獲批參展補貼3萬元,8月底該到賬;同年9月獲中小企技術創新基金撥款30萬元,用于購買測試設備,該設備價款90萬,于當月投入使用,會計與稅法的折舊均為3年,無殘值。 參展補貼解析:第一種做法認為將收到的補貼款項直接沖減管理費用,第二種做法確認為一筆營業外收入。比較這兩種處理方法,賬面利潤不變,但是沖減費用的做法容易掩蓋了該筆經濟業務的,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的處理較為合理。 稅務處理分析:該筆補貼作為不征稅收入,同時調減管理費用。 撥款補貼解析: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補貼款時: 購入設備時: 借:銀行存款 30萬 借:固定資產 90萬 貸:遞延收益 30萬 貸:銀行存款 90萬 計提折舊:(最后一個季度合計數) 分配遞延收益:(最后一個季度合計數) 借:管理費用 7.5萬 借:遞延收益 2.5萬 貸:累計折舊 7.5萬 貸:營業外收入 2.5萬 稅務處理分析:本年度分配的遞延收益作為不征稅收入,同時調減累計折舊2.5萬元
(二)財政貼息 財政貼息是指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目前,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企業。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低于市場利率的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 【例2】市公司由于發展政府鼓勵項目,于2011年初取得一筆由政府貼息貸款10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貸款期限1年,政府財政于2011年12月31日撥付30萬利息。同時與2011年7月1日取得由政府貼息的低利率貸款,貸款額為2000萬元,貸款期6個月,利息為3%。為了簡化計算,假設貸款均為年底一次還本付息且該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解析:第一筆1年期的貸款于2011年12月31日還本付息時: 借:短期借款 1000萬 財務費用 60萬 貸:銀行存款 1060元 收到貼息時: 借:銀行存款 30萬 貸:營業外收入 30萬 第二筆半年期貸款與2011年12月31日還本付息時: 借:短期借款 2000萬 財務費用 30萬 貸:銀行存款 2030元 稅務處理分析:收到的貼息確認為不征稅收入,同時調減本年度利息支出30萬;第二筆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無差異。
(三)稅收返還 廣州代理記帳稅收返還是政府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稅收返還主要包括先征后返的所得稅和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流轉稅,其中,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實務中,還存在稅收獎勵的情況,若采用先據實征收、再以現金返還的方式,在本質上也屬于稅收返還。 【例3】市公司于2011年度銷售自行研發的軟件合計2000萬元,繳納增值稅款340萬元,同時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稅款280萬元。并全部在當年用于新軟件產品的開發,該新軟件產品合計投入研發費用560萬元,于2011年末停止資本化,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攤銷期為10年。 解析: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280萬 貸:營業外收入 280萬 資本化新產品: 借:無行資產 560萬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560萬 2011年-2020年攤銷 借:管理費用 56萬 貸:累計攤銷 56萬 稅務處理分析:2011年度確認的即征即退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11-2020年每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8萬元。 廣州記賬代理: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的稅收待遇不同:免稅收入取得的資產用于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取得的資產用于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有相應的調整,在用于研發項目時放棄不征稅收入待遇是好主意。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zilovisoko.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廣州記賬代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早準備之三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企業所...
關于廣州記賬代理從事代理服務企業營業成本稅前扣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