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企業不用擔心,稅務代理屬于共同法律責任)
企業不用擔心,稅務代理屬于共同法律責任!有些朋友問到,“請了稅務代理公司,公司記賬報稅出了問題怎么辦?”,稅務代理屬于共同法律責任,很多正規的稅務代理公司怎么可能給自己增加麻煩以及名譽損失呢!?
《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根據這項規定,注冊稅務師與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結、偷稅抗稅、共同違法,應按共同違法論處,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刑事犯罪的,還要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致使注冊稅務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協議,由此而產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責任應全部由委托方承擔,其中納稅人除了應按規定承擔本身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以外,還應按規定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所以呀,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但是稅務代辦合同一定不能少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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