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外商企業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稅收優惠 )
【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基礎設施建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 【解答】 如果您所在的企業是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或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原享受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從2008年起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即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 如果您所在的企業是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并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原享受“五免五減半”的優惠政策,從2008年起可以繼續享受該項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另外,如果您所在的企業直到2008年仍未獲利,則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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