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州稅務代理:滬微小企業遇困難可緩繳稅款)
【導讀】據廣州稅務代理得知,當小微企業面臨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時,審核通過的企業可以在3個月內緩繳稅款。
當小微企業面臨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時,審核通過的企業可以在3個月內緩繳稅款。昨天(27日),上海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上海市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相關稅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涉及減輕小微企業負擔、拓寬融資渠道、幫助克服困難、支持創新發展等四方面。
在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負擔方面,上海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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