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回遷房是否應繳納契稅 )
【問題】 房屋因房地產開發而拆除,房地產開發公司回遷安置,是否應對回遷房繳納契稅? 【解答】 《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因房地產開發而拆除,房地產開發公司回遷安置,屬于房屋交換,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一方按差額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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