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這個申報表填寫小誤區,你一定要知道!)
這個申報表填寫小誤區,你一定要知道!
“喂,國稅局嗎?我是生產企業,本月發生應稅服務(屬于營改增業務),附表一填寫無誤,主表也填寫了,可就是保存不了,到底怎么回事呀!?”
廣州代理記賬小編帶大家來看看企業是如何填報的申報表:
附表(一):填寫無誤,如下圖:
主表:錯誤出在本月欄3“應稅勞務銷售額”。
誤區:把“應稅服務銷售額”20000混淆為“應稅勞務銷售額”20000,且誤認為欄間邏輯公式為本月欄1=欄2+欄3+欄4,全部應稅收入只能填寫在“其中這3項”里。實際欄間邏輯公式應為本月欄1》欄2+欄3+欄4,因為本月欄1包含“應稅服務銷售額” 20000,而“應稅服務銷售額”不在其中的3項中列示。如下圖: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條款作廢)附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2016年6月1日起本附件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廢止)規定:
第1欄“(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后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注:分析可知,本月發生應稅服務(屬于營改增業務)營業額20000元應與銷售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收入合計填寫在欄1=100000+20000=120000。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注:分析可知,本月發生應稅服務(屬于營改增業務)營業額20000元不應填寫在欄3,因此欄僅可填寫加工修理修配業務,本例中欄3=0。
總結:此種錯誤常發生于營改增納稅人或原增值稅納稅人初次發生營改增業務時。現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1-4欄的填報,如不注意,很容易造成錯誤填報;企業報稅人員也要認真學習申報表填報說明,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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