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圖解國際貨代差額、免稅操作)
廣州代理記賬公司詳解國際貨代差額、免稅稅務、財務操作
A、B、C三家國際貨代公司的涉稅分析如下:
一、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國際貨代A公司的涉稅分析:
情況一、國際貨代A是一般納稅人公司,主營無船承運國際貨代,只申請差額備案,不享受免稅稅收待遇。A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從國際貨代B和委托人D取得的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以扣減其支付給承運人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取得境內承運人開具的0%普通發票、境外承運人開具的Invoice或Debit Note、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票據)后作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即差額納稅。A公司可以就差額部分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B公司和委托人D,相當于代收運費、官費部分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案例1、國際貨代A公司2014年1月份提供國際國務運輸代理服務,收到國際貨代B公司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100萬元,收到委托人D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20萬元。支付給境內承運人的支出為44.4萬元,取得0%的普通發票;支付費境外承運人的支出為60萬元,取得相應的Invoice;支付官費5萬元,取得合法的財政收據。
A公司增值稅計稅基礎=[(100+20)-(44.4+60+5)]÷(1+6%)=10萬元
A公司應納增值稅額=10×6%=6000元
A公司的會計分錄
(1)確認營業收入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國際貨代收入 1,132,07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7,924.53
(2)支付給境內承運人44.4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 418,867.9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25,132.08
貸:銀行存款 444,000.00
(3)支付給境外承運人6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 566,037.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33,962.26
貸:銀行存款 600,000.00
(4)支付官費5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 47,169.8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2,830.19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5)月末轉出2014年1月份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6,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000.00
(6)計提稅金及結轉分錄略。
情況二、國際貨代A是一般納稅人公司,主營無船承運國際貨代,申請差額備案且享受免稅稅收待遇(其實申請了免稅,差額不差額納稅無所謂)。A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從國際貨代B和委托人D取得的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可以扣減其支付給承運人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取得境內承運人開具的0%普通發票、境外承運人開具的Invoice或Debit Note、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票據)后作為銷售額,享受免稅。A公司只能全額開具稅率為0%普通發票。
案例2、國際貨代A公司2014年1月份提供國際國務運輸代理服務,收到國際貨代B公司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100萬元,收到委托人D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20萬元。支付給境內承運人的支出為44.4萬元,取得0%的普通發票;支付費境外承運人的支出為60萬元,取得相應的Invoice;支付官費5萬元,取得合法的財政收據。
A公司免稅,不做稅務分析。
(1)確認營業收入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國際貨代收入 1,200,000.00
(2)支付給境內承運人44.4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 444,000.00
貸:銀行存款 444,000.00
(3)支付給境外承運人60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 600,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00
(4)支付官費5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 50,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5)增值稅免稅,不計提稅金,結轉分錄略。
二、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國際貨代B公司的涉稅分析
國際貨代B公司發生的貨代業務,通過圖中的2、3兩種途徑交給上家。其中途徑2直接將業務交給承運人,與國際貨代A公司的業務一致,其財務處理和稅務處理一致,在此不做分析。
國際貨代B公司通過途徑3將業務交給國內的國際貨代企業A,不符合差額和免稅的條件,支付代理費并從國際貨代A公司取得普通發票的,全額確認成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抵扣進項。
案例3、國際貨代B公司2014年1月承接國際國代業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212萬元,其中直接交給承運人的業務占50%,支付給承運人的支出為95.4萬元,并取得的全額承運人開具的Invoice,該項業務申請了差額納稅但未申請免稅;另外50%交給國際貨代A公司,支付給國際貨代A公司90.6萬元,其中,取得普通發票的金額為80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10.6萬元。
直接交給承運人部分的業務,應納增值稅稅額=(106-95.4)÷1.06×6%=6000元,與案例1 的情形一致,會計分錄略,下面分析通過途徑3將業務交給國內的國際貨代A公司的財稅處理。
銷項稅額=106÷1.06×6%=6萬,進項稅額=10.6÷1.06×6%=0.6萬元,應納稅額為5.4萬元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6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國際貨代收入(不免不差額) 1,0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00
(2)支付取得普通發票部分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不免不差額) 800,00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0.00
(3)支付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國際貨代成本(不免不差額) 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0.00
貸:銀行存款 106,000.00
會計核算和應納稅額分析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國際貨代B公司應當將分開核算兩種途徑的收入、成本,途徑2方可差額納稅。
三、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國際貨代C公司的涉稅分析
國際國代C公司的業務和國際貨代B公司的途徑2一致,不能差額納稅,也不能免稅,處理與案例3一致。
通過上述的分析,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判斷是否能適用差額納稅和免稅,不知按企業類型判斷的,而是看業務發生的實質,如果國際貨代企業將承接的業務直接交給承運人,符合差異納稅的條件,取得承運人開具的合法票據,可以抵額,扣減支付給承運人的支出為做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符合免稅條件,該銷售額免稅。除此之外的其他業務,不符合差額和免稅條件的,應當按照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大于銷項的,留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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