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
廣州稅務代理分析《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
《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是中國海關實施進出口稅則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之一。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對締約方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國采用以世界海關組織201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為基礎的進出口稅則。海關總署根據世界海關組織編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注釋》,組織翻譯編制了我國2012年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注釋條文修訂文本(詳見附件1),在2007年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基礎上對201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目錄調整的各品目商品范圍及所涉及商品進行權威解釋,同時還對2007年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的部分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詳見附件2、3)。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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