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營改增后國地稅想合更困難)
【導讀】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國地稅分工上,已經出現矛盾。
廣州公司代理記賬認為,目前針對稅務系統機構調整流傳有一個方案:將地稅進行拆分,部分進入國稅,部分進入財政系統。
近日,記者向國家稅務總局求證,未來是否會將稅務系統并入財政,形成“大財政”體系。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并沒有確認此事,但強調國稅總局為執行機構,有關機構調整事宜,應向中編辦求證。
“想合很困難”
稅務系統一官員表示,“(國地稅)當初不該分,現在想合很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的現狀。
但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國地稅分工上,已經出現矛盾。營業稅本為地稅的大頭,因為進行營改增,試點企業的稅收業務,也逐漸轉向國稅部門。這樣,就造成地稅業務量減少,國稅業務量增多。
營改增已經在上海省市進行試點。根據中央部署,明年還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并從交通運輸行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擴展到更多行業。營改增一旦進一步擴圍,地稅局征收的稅收將進一步減少,各種收費將變成主體。
目前,國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都為央地共享稅。營改增若全面推進,營業稅將變成增值稅,營改增后,主體稅種都變成央地分享稅。
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稅,在整個稅收中占比67.8%。而消費稅、進
出口貨物增值稅和關稅為中央財政收入占比為25%。兩者相加,即央地共享稅和中央稅收占比為92.8%。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先要明確營改增的推進時間表,營業稅為地方稅收的第一大稅,若推進得快,維持現在地稅這么大的一個體系,在行政管理成本上不夠經濟。
“大財政”是否可行
上述方案大致思路如下:將地稅中原來涉及營業稅等稅收業務的人員劃歸國稅,其他人員分流到財政系統。分流到財政系統的人員,主要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社會保險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地方性費用的征收工作。
根據1993年末頒布的《國稅總局關于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實行分稅制和組建兩個稅務機構,是為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
絕大部分省份,都實行了國地稅分設。但也有個別省份,沿襲了國地稅不分家,或者財政地稅不分的局面。
上海是國地稅不分家,即同一套黨組領導。天津則是財政和地稅,同一套班子領導。浙江省財政和地稅雖有兩套班子,但財政廳廳長同時兼任地稅局局長。
業內人士表示,財政部門是宏觀調控部門,主要制定政策;而稅務系統更多是執行機構,雖也參與政策制定,兩者分工從原則上是清楚的,但也存在一些搶權的現象。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財稅專家表示,未來推進方向應該是形成“大財政”,這樣能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提高效率。從廣義的大財政來講,包括財政部、國稅總局,還有海關總署。
廣州公司代理記賬認為,將國稅總局重新再并入財政部,是不可取的。稅收業務的壯大和各項體系的健全,跟稅務系統單列出來密切相關。財政部是宏觀決策部門,而稅務部門是結合宏觀、中觀、微觀的執行局。稅務局在執行過程中,就某個業務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具有發言權。
劉桓進一步指出,大部制應更多針對產業主管部門,因為產業發展需要協調性,進行大部制改革,能降低協商成本,提高效率。但財稅系統,是政府決策部門,需要聽到更多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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