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個稅考慮贍養系數值得期待)
【導讀】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將來的發展方向就是把個人全部收入歸并在一起計算,再加上家庭贍養系數進行調節。
廣州公司代理記賬得知,近日在上海舉行的第二屆中國稅務總監論壇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將來的發展方向就是把個人全部收入歸并在一起計算,再加上家庭贍養系數進行調節。同樣的總收入,單身漢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那他就沒有什么可抵扣的因素;如果上有老、下有小,這一份收入要養幾口人,允許他抵扣部分稅收才合理,由此為家庭負擔重的人減稅。這一設想在中國操作起來可能困難重重,但是方向是清晰的。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征收辦法還存在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計征個稅,有失公平。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比如,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共有5種申報狀態,即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納稅人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出起征點。中國人普遍有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細胞與消費的主要單位,家庭整體收入水平將直接決定家庭成員生活水準。考慮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體現了公平理念。當然,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的理想要照進現實,還有許多事要做。比如,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民眾誠信道德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稅務部門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個人隱性收入與家庭成員收入,贍養、撫養人口,家庭成員就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不好掌握。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打破的語境下,家庭成員的界定還不能單純以戶口本來判斷。再比如,稅務部門面對無數家庭征稅,不便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給稅務部門增加了工作量與工作難度。實行家庭個稅制度確實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但是,正如賈康所言,這一設想在中國操作起來可能困難重重,方向是清晰的。從二套住房認定來看,在當前社會征信系統框架內,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個稅的時機基本成熟。退一步講,即便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個稅難度較大,目前不宜全面鋪開,相關部門也可在部分個人征信系統比較完善的地區先試先行,為全面推行 “家庭個稅制”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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