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國稅總局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02項)
【導讀】據廣州會計記賬公司了解到,稅務系統經過6輪清理,共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02項,取消和下放的項目占全部審批項目總數的79.1%。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大力削減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著力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取得明顯成效。經過6輪清理,共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02項,取消和下放的項目占全部審批項目總數的79.1%。
2012年9月23日,國務院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并提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確保稅務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及時到位,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監管工作,進一步推進稅務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研究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和能夠采取事后監管等管理方式的事項,都不應當設立審批。凡違反有關規定以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設定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要一律取消;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各級稅務機關在起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過程中,不得違反有關規定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新設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并廣泛征求納稅人意見。要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杜絕違規設立審批;要創新行政審批管理方式。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繼續推廣在辦稅服務廳辦理行政審批項目工作,對能夠在辦稅服務廳辦結的審批事項,要盡量當場辦結,并加強后續監管,為納稅人辦稅提供更多便利。加強網上審批,積極推行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網上申報、受理、咨詢和辦復;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通過公開審批標準、條件、程序和時限,明確審批責任人和公開審批結果,使廣大納稅人有條件、有機會及時了解稅務行政審批的全過程,自覺把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據廣州會計記賬公司了解到,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10項涉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包括對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核準、企業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審批、外方以優惠利率貸款給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審批、公路貨運業代開票納稅人認定、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企業集團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外國政府和非營利機構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免稅待遇審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所得利息符合優惠利率標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審批、新發生出口業務企業退稅的審批,共9項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在被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被下放管理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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