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地方國五條細則執(zhí)行留余地)
【導讀】國五條細則中強調20%個稅計征前提是通過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這就為地方操作留下了余地。
廣州代理記賬了解到,,“國五條”地方細則密集出臺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市場并沒有“愚人”,廣州的地產中介已經感受到成交量的下滑。
但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廣州中原地產一位經紀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個稅仍然按照原有的操作方法來進行。目前,二手房轉讓個稅征收有兩種方式——按照總價核定征收或按照差價的20%征收,前者是市場普遍操作的方式,后者是“國五條”明確要求推進、但在一些地方細則中避而不談的。
1日,國家稅務監(jiān)管層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稅務部門應該不會再出臺更細節(jié)的文件了。同一天,亦有媒體援引國稅總局人士的話稱,具體如何執(zhí)行、執(zhí)行到什么程度,這要看地方政府。
本報記者了解到,如上述中介透露的案例,地方在執(zhí)行過程中依然保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也就是說,20%個稅的條款在得到堅決執(zhí)行的同時,依然給條件不允許時執(zhí)行“老辦法”留有余地。
北京地稅局昨天公布的細化政策口徑就對20%個稅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但同時稱,在特定情形下,仍可以按照房屋總價核定征收1%的個稅。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則告訴本報記者,配套辦法預計很快出臺。
政策口徑明確
連日來,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國五條”落實細則給外界的印象是,細則不細、“一句話調控”。這也令市場擔憂調控“溫柔落地”、貫徹不堅決。
一個考量因素是20%個稅的提法,一些地方細則對此模糊帶過甚至只字不提。有分析稱,20%個稅如何征需要稅務部門再出配套細則。
稅務部門監(jiān)管層人士昨天對本報記者透露,目前并沒有司局正在制定細則的消息,“這么大事肯定要上報國務院,但都沒有掌握這方面信息。”
上述人士認為,根據目前來看,此次“國五條”中的20%征稅只是國務院重申了規(guī)定,并不是新政策。
1994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就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財產就包括房產。根據政策口徑,應納稅所得額為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國稅總局2006年7月出臺通知,明確了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稅的政策口徑,稱房屋原值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合理費用是指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該文件不但明確了商品房也明確了保障房和已購公有住房原值的核定方法。
而目前市場普遍操作的按照總價征稅方式也有政策依據。上述國稅總局通知稱,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稅金額。同時,“滿五唯一”免征個稅。2009年,國稅總局進一步明確,轉讓普通住房以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稅額,非普通住房為2%。
“稅務部門應該不會再出臺更細節(jié)的文件了。”上述人士稅務部門監(jiān)管層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如果仔細觀察,很多時候所謂的新政只是強調過去的觀點或換個說法強調而已。”
廣州代理記賬了解到,,之所以2006年出臺文件規(guī)定了可按成交價1%~3%征稅,就是因為如果按照差額20%征稅需要核實房屋原值,操作難度較大,“貸款利息、裝修成本這些都太難核實了,還會增加納稅矛盾。”
“個稅的征收部門在地稅,地稅又聽命于地方政府。”該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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