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州代理記賬:界定事權:財稅改革關鍵一刀)
【導讀】財力和事權不匹配導致基層財政困局。必須要考慮增值稅全覆蓋之前,全面調整現行的財政體制。
由于財力和事權的不匹配而導致的基層財政困局,將會發生重大變化。
廣州代理記賬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并要求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的擴大,研究合理調整增值稅分成比例,理順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營改增進入全國推廣階段,必須要考慮增值稅全覆蓋之前,全面調整現行的財政體制。
這也就意味著,與之相對應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或“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分稅制原則,將面臨不得不調整的局面。
“花不完的錢”
“有時候上面下發文件,說有一項資金,但必須要用作特定的支出,那么地方積極性可能就不高,但如果這筆資金在一定范圍內可被靈活使用,那么地方就會積極去申請。”一位基層財政局企業科的不具名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事實上,這一情況至今仍普遍存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就提出,財政預算每年由發改委負責分配的3000億項目支出,加上中央各部門的結轉庫款就是一筆很大的數字。
此外,從2000年到2011年的12年間,中國公共預算超收收入總額高達5萬億。在不少業界人士看來,預算時財政收入增長被低估是超收的一個重要原因,全國人大預工委人士曾告訴記者,在預算制定過程中往往留有余地。
留有余地的背后卻是地方財政對資金的強烈需要。
一位地方財政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曾表示,“如果沒有超收,地方財政的工作會很難做。”他進一步解釋,年初或年度中間,各單位都拿著上面的文件跟財政要錢,但地方財力就那些,除去配套中央的、保障房的、義務教育的,根本沒有余額,地方財政局沒辦法只能說:“再等等,看能不能調劑。”而所謂“等”就是等年底看有沒有超收,一般到第四季度基本上就能知道大概有多少超收,然后開始給各單位追加支出。
在各地方財政看來,如果是中央嚴格規定用途的資金,往往會因為缺乏地方配套而很難嚴格執行下去,那么資金閑置或者被變通使用的情況就不可避免。
針對這一問題,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濟南市市長楊魯豫對此感觸很深,“一個城市好比一個家,要做好多菜。專項轉移支付就像這個錢只能買醬油,我不能拿它買鹽。但實際上,我家里可能多的是醬油,缺的是鹽。”
不匹配的財力
地方配套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背后是財力和事權的不匹配。
2012年,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了歷時8年研究完成的《中國公共財政建設報告2011(地方版)》,從地方政府收入結構來看,一般預算收入不到全部地方政府收入的一半,其中稅收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38%,不足四成。
事實上,盡管中央的財政收入占到全國財政的一半以上,但中央的財政支出不到20%,大量的財政資金是通過體制收上來,再轉移到地方去的。
業內專家指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與我國各級政府間事權事責分配關系不完善有關。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馬海濤指出,在財力和事權分配關系上,應該是“每級政府干多少事,必須有多少錢”,在我國現有的財政體制中,是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讓地方政府承擔了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
但是馬海濤同時指出,在我國的財政實踐中,上級政府往往讓地方政府做一些事情,但是沒有給夠資金支持,因此,在某些地方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提供該項公共服務的質量遇到了問題。
在劉尚希看來,目前我國的體制是,“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地方財力與事權不匹配。
界定事權
于是,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成為財稅體制改革領域的一個重要命題,營改增帶來的中央和地方稅收分享的變化,無疑給相關改革帶來契機。但增加地方稅權也存在不少障礙。
一位財政部人士則告訴記者,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說法地方政府喊得最多,但是這一說法并不符合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利益。因為即便給予這些地方更多的稅權,他們本身并沒有太多的稅收來源,收入不會增加太多,仍然需要依靠中央的轉移支付。如果進一步下放稅權,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能力將會受到影響,造成不同地區財力不均衡局面更加明顯。
事實上,現在中央財政支出占比并不高。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去年就曾撰文指出,目前我國中央財政收入占比52%,支出只占20%,而地方支出卻占到80%,遠低于2009年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非加權平均的46%,其中與中國可比的大國如美國是54%,英國是72%,日本是40%。各國這一數字雖然差異較大,但都遠高于中國的中央財政支出。
這些數字差異背后顯示出,大量應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在中國基本上是由地方管理,或中央和地方政府合作管理。
樓繼偉指出,現在的問題是,中央收了“大頭”、花了“小頭”,地方收了“小頭”,卻花了“大頭”。中央集中太多了,應該多分給地方,這是各地政府紛紛提出的方向。但是在他看來,能留給地方的稅種是很少的。樓繼偉指出,關鍵是分清中央與地方的支出責任,這是正確的方向。
廣州代理記賬認為,劉尚希也對本報記者表示,“中央與地方及其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如何界定,是政府間財政關系的一個基礎性問題,也是行政體制改革繞不開的一個基本問題。若是在每一級政府都實現了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我國財政體制的改革也就到位了。”
樓繼偉的文章則指出,我們缺乏按照一定的原則分配各項政府職能的觀念。他認為我們應該像常規的大國那樣,把國家應該管理的事務管起來,從而大量減少相應的專項轉移支付。因為專項轉移支付所對應的事務中,有一部分是國家應該管理的,卻通過專項補助讓地方去管理。中央把應當管理的事務管起來,把履行職能的公務員、機構及其財政支出全部承擔起來,相應的轉移支付就沒有必要了。
“現在我們的做法是維持現有不合理的事權,多給地方政府資金讓它們辦本應由中央政府辦的事項,這樣做沒有出路,這個問題事關重大,如果沒搞清楚,就維持現狀,不宜壓縮中央收入比重。不然,會為今后的改革設置障礙。”樓繼偉指出。
馬海濤也指出,在我國的特殊國情和國際大環境下,應保持財政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初次分配環節中,實現適度的集中,在轉移支付后的再分配格局中,地方政府擁有的財力占有較大的份額。
而當前的關鍵問題是應進一步調節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規模和結構,并提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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