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電商征稅勢在必行)
【導讀】網商征稅,勢在必行;關鍵不是該不該征稅,而是如何實施。
電子商務征稅,勢在必行。廣州代理記賬小編回顧發現,在電子商務剛剛興起的1990年代,全球電子商務年交易額僅有一二十億美元,中國全國電子商務年交易額僅兩三億元,電子商務企業運營和盈利模式尚且處于摸索期,彼時若對電子商務征稅,稅收所得無幾,征收成本甚高,卻大幅度提高了這個新興商業模式探索者的經營風險,對新興商業模式的發展不利,放水養魚才是正道。在中國網購的發展實踐中,不僅眾多創業者因此獲得了低成本創業和發展的機會,創造了眾多就業機會,小賣家獲得了直接面對全國市場乃至國際市場的機會,消費者獲得了更大范圍搜尋商品的機會,而且在房地產價格和房租成本飛漲時期為零售業開辟了規避房租成本上漲失控的發展新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商業物業的需求壓力及其租金上漲的壓力。
時至今日,無論是在世界范圍內還是在中國,電子商務都已經形成了多種比較成熟的商業模式,發展到了巨大的規模,中國網購發展尤為突飛猛進,令人瞠目。有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網絡零售行業總銷售額已達1.26萬億人民幣,占整個零售行業6%;而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發祥地,其網購占零售總額比重也只有5%左右,中國僅用4年時間就達到了美國用10年時間方才達到的滲透率。至于熟悉了網購模式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已經數以億計。在這樣的情況下,已經無需擔心適度稅收會嚴重損害新興商業模式的生存能力,電子商務繼續免稅帶來的稅源流失、不公平待遇、扭曲市場等問題則日益突出。
我們需要認識到一點,并不是說大小企業、高低收入個體按照統一標準納稅就是不公平,小企業和低收入者不納稅就是公平,而是相反;對稅收設置一定的起征點門檻主要不是為了公平,而是為了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因此,把網購征稅與公平問題混為一談,把網上賣家等同于中小企業,把中小企業免稅當作公平,這樣的思路本身就錯了,更何況網上賣家中現在已經不乏達到了相當規模者。
電子商務的免稅客觀上帶來了不同業態、不同產業之間的不平等稅負待遇。蘇寧等以實體店為主的企業對網商免稅的抱怨由來已久,其實更大的問題可能是在經營有形商品的制造業及其流通部門和經營無形商品的服務業之間制造了不平等稅負待遇,即使他們均采用電子商務模式。電子商務中的商品銷售方式分為在線銷售(on-linesale)和離線銷售(off-linesale)兩種,前者指產品可以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銷售,軟件、音樂視聽產品、電子圖書、圖片等服務業產品很多都可以通過這一方式銷售傳送;后者指通過網絡達成、簽署有關銷售合同/協議,但交易標的不能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必須在線下傳送,經營有形商品的制造業及其流通部門都是如此。在離線銷售方式下,由于貨物傳送與傳統交易方式并無不同,貨物完全具有普通貨物特性,很多實際上無法規避增值稅等項稅收;但在線銷售的無形商品通常就能避免繳納稅收了。這樣的不平等稅負,必然扭曲有形商品和無形商品的經營環境,片面激勵無形商品產業的發展,并不有利于經濟資源實現最優配置。
同時,電子商務的全面免稅待遇和在線銷售形式免稅的便利已經大大激勵了企業通過這一方式逃稅避稅。在近來多個國家鬧得沸沸揚揚的蘋果公司避稅案中,蘋果被揭出在盧森堡這個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設立了一家名為iTunesSARL、僅有數十名員工的分公司,一個貼著“iTunesSARL”的郵箱幾乎就是該空殼公司向外界顯示存在的唯一證據。按照現任和前任蘋果公司管理人員的說法,歐洲、非洲、中東地區消費者下載歌曲、電視節目、應用軟件的相關銷售收入均記入該公司名下,由此實現逃避稅收的目的。如果沒有電子商務的全面低稅乃至免稅待遇,沒有在線銷售形式在逃避稅收方面的便利,蘋果的這種把戲是玩不成的。
上述問題廣州代理記賬小編認為還進一步引發了國際稅收流失和不公平財富跨國轉移的問題。在蘋果逃避稅案中,本應屬于英國、法國、美國以及其他數十個國家的稅收流失到了盧森堡,只不過稅率打了折扣。在中國,數年前就已經揭出,一些外資企業通過在線銷售方式進口軟件,從而逃脫了原來通過海關申報海關關稅和銷售增值稅的環節,按當時外資企業一年進口軟件產品2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規模和軟件產品進口關稅9%、銷售增值稅17%的規定,我國僅這一塊稅收流失就在5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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