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大公司變小企業降低增值稅的籌劃方案 )
【籌劃案例】 某企業銷售高檔服裝,每年不含稅銷售收入320萬元,購進服裝成本為80萬元,其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7%。 【籌劃分析】 籌劃前的增值稅負擔: 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20×17%-80×17% =40.8(萬元) 增值稅稅收負擔率=40.8÷320×100% =12.75% 由于該企業稅收負擔率較高,該企業決定通過以下籌劃方案來降低稅負: 再注冊同樣股權的服裝銷售公司,分別是A和B兩個公司。兩個公司一年的銷售額分別是160萬元,還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馬,分處不同的公司,業務統一,分開核算,并分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這樣籌劃之后,兩個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合計為: A公司應繳增值稅額=160×3% =4.8(萬元) B公司應繳增值稅額=160×3% =4.8(萬元) 合計:兩個公司共須繳納增值稅9.6萬元。 增值稅稅收負擔率=9.6÷320×100% =3% 【籌劃結果】 通過把原企業(一般納稅人)分解成兩個獨立核算的具有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后,該企業節稅31.2(40.8-9.6)萬元,稅負由原來的12.75%變為3%,避稅效果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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