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需繳納消費稅 )
某酒廠主要生產糧食白酒,產品銷售全國各地的批發商。同時,本地的一些小批發商、商業零售戶、酒店、消費者每年也會直接到工廠購買白酒,根據歷年的數據,這類銷售每年大約7 000箱(每箱10瓶,每瓶500克)。為了方便消費者,也為了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該廠在市區設立了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酒廠按同類批發價800元/箱與門市部結算。門市部按880元/箱對外銷售。糧食白酒適用消費稅比例稅率20%,定額稅率每斤(500克)0.5元。則該批7000箱酒應納消費稅為: 7 000×880×20%+7 000×10×0.5=1 267 000(元) 籌劃分析 將市區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改為獨立核算或設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由于獨立核算門市部或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不屬于生產環節,不繳納消費稅。該批白酒由酒廠繳納的消費稅為: 7 000×800×20%+7 000×10×0.5=1 155 000(元) 節稅額:1 267 000-1 155 000=112 000(元) 籌劃結果 經過上述籌劃后,酒廠管理層看到了獨立核算銷售部門的優勢,第二年,該廠進一步改革企業組織結構;酒廠只進行生產,將原銷售處設立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總公司,負責全廠產品的銷售。這樣,繳納消費稅的主體只有酒廠,進一步降低了消費稅負擔。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zilovisoko.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