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納稅義務發生 發票同時開具 )
我公司最近接到一份訂單,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付款條款規定如下:合同簽訂后10日內支付30%的服務費,提交咨詢報告時支付剩余70%的服務費。上述付款條件下,我公司能否在服務完成提交咨詢報告時一次性開發票并確認收入?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因此,對這種分期付款的收入確認時間,應以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來確定。服務已經開始,合同簽訂后10日內收到30%的服務費,應該于收到款項時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提交咨詢報告時收到剩余70%的服務費時再確認這部分收入,會計分錄同上。發票開具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相同,不能等到提供咨詢報告時一次性開具發票確認收入。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zilovisoko.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