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州代賬公司分享個體戶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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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個體戶的申報主要會涉及兩種稅,一是增值稅、二是個人所得稅。
1、個體戶要收哪些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
一、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分行業標準。
娛樂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8%;
服務業、餐飲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6%;
文化體育業、交通運輸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工業、商業、加工修理業、建筑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3%;
其它行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符合適用規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多業的,按其主營項目確定所屬行業及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二、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適用對象為在我市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實施。具體適用于以上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
由于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者,這部分納稅人如果屬于核定征收,稅務機關一般不要求匯算清繳,如果屬于查賬征收,一般都聘請有財務人員,由財務人員進行匯算清繳。
2、個體戶如何做匯算清繳?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后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3、舉個例子:
某個體工商戶2018年4月份開業,按月申報納稅。4至11月利潤分別為3、4、4、5、3、7、3、3萬元,假設無納稅調整事項。
問:1、第11月份應納稅額是多少?
2、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是多少?
第11月份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10月前稅額+應納10月后稅額
累計11月前應納稅所得額=3+4+4+5+3+7+3 -5×0.35-2×0.5=26.25
應納10月前稅額=(26.25 ×35%-1.475)×5÷7=5.5089
應納10月后稅額=( 26.25 ×20%-1.05)×2÷7=1.2
累計應納稅額=5.5089+1.2=6.7089萬元
應補(退)稅額=累計應納稅額-實際已納稅額
匯算清繳: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32- 5×0.35 - 3 ×0. 5 =28.75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 28.75 ×35%-1.4750)×5÷8=5.3672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應納稅額=5.3672+1.7625=7.1297萬元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實際稅負率=7.1297÷32=22.28%
有不少人又要問了,好麻煩呀,我是小本生意,請不起財務,而且不是說了只要我一個月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公司就不用繳稅,那我零申報不是最省事嗎?
聽起來邏輯滿分,可不用繳稅和零申報還真不是一回事?。?strong>以上是財務會計基本代賬的做法!然后,您作為老板需要代理記賬、稅務咨詢等服務,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當為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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