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2017年年底12月修訂后的《會計法》正式公布啦)
2017年年底12月修訂后的《會計法》正式公布啦!對于會計等財務人員來說是必須要看一看的!日前,中國人大網發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而就在不久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如下修改,下面廣州代理記賬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一)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二)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三)將第四十條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刪去第二款。
(四)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五)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中的“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以上是對比舊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改動,在2018年,會計行業的財務人員需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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