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我們進行合理的代理記賬需要具備的基本義務)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那么,今天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將為大家具體介紹下代理記賬所應該具備的具體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以上,是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對于代理記賬機構及代理人員所需要具備的具體義務要求。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zilovisoko.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問題】如何判斷提供應稅服務是否在境內?【廣州代理記賬新視點】: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國務院:鐵路郵政明年試點營改增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面改善貧困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廣州代理記賬現將消費稅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以...
【導讀】備受關注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傳聞再起。 國家稅務總局12日發出的《關于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更...
【導讀】當經濟形勢不好時,收過頭稅和虛收稅款的行為就會在一些地方出現。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過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