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國資委:央企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不得超過年薪30%)
?廣州會計記賬公司了解到,日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提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分四個級別,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考核辦法指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采取由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國資委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根據規定,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基本年薪是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廣州會計記賬公司了解到,對企業負責人實行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物質激勵主要包括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的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精神激勵主要包括給予任期通報表揚等方式。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并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績效年薪按照一定比例實施按月預發放。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半年預評估結果對企業負責人預發績效年薪予以調整,有關辦法另行制定。
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企業負責人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
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分配系數為1,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數由企業根據各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0.6-0.9之間確定,適度拉開差距。分配方案報國資委審核備案后執行,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的監事會。
考核辦法規定,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的企業,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
考核辦法規定,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國資委根據具體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扣分處理,并相應扣發或追索扣回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虛報、瞞報財務狀況的;(二)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重大質量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重大違紀和法律糾紛案件、境外惡性競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國有資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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