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32個地區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據廣州會計記賬公司了解到,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行股權投資,推動高新企業、創業企業及地區經濟的發展,國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臺了大量促進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發展的辦法,其中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返還政策對于股權投資者極具吸引力。
1、北京
具體內容: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業組織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伙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
2、天津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個稅稅率適用20%。
3、上海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深圳
具體內容:深府〔2010〕103號文中第三條有關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從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執行。相關的財政獎勵政策繼續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或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一次性500萬—15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
5、橫琴新區(廣東)
具體內容: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營業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對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當年個人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其完成工商注冊之日起,前兩年按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自其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
6、東莞(廣東)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從500萬—1500萬不等。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可根據其經濟貢獻,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財力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筆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7、浙江
具體內容: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省金融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免。對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股權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撫州(江西)
具體內容: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日起,所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由受益財政獎勵80%,其余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從第三年起由受益財政獎勵50%,同時按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合伙人(企業高管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由受益財政獎勵80%,其余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從第三年起由受益財政獎勵50%,同時按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企業上市后,減持實現的所得稅在本市繳納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相關優惠政策。
9、宣城(安徽)
具體內容: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業組織形式登記。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普通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的,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稅。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日起,所繳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以后年份減半獎勵。企業上市后,減持實現的所得稅在本市繳納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0、晉城(山西)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1、陜西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2、銅川(陜西)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征收個人所得數;普通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收益按照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業納稅地財政部門每年按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補貼。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且股權持有滿2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3、武漢(湖北)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或者股權轉讓收益部分,按照20%計征個稅。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除稅收優惠外,還有許多財政獎勵及補貼。
14、恩施(湖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5、長沙(湖南)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依20%稅率計征個稅。普通合伙人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稅;備案企業自開業年度起,前3年繳納營業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依據當時市,區、縣(市)兩級分享政策給予全額獎勵,后兩年減半獎勵;自獲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續期內,由市財政部門依據當時市,區、縣(市)兩級分享政策按企業繳納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備案企業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由市財政部門按項目退出或獲得收益后繳納的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16、湘西(湖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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