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過頭稅”和亂收費已成客觀存在)
【導讀】預征稅、提前收稅、強制性催繳歷年欠款、非稅名目增多等現象不時出現,使本來就利潤下降的企業雪上加霜。
筆者近日在一些地方出差,聽不少企業大嘆利潤下降的苦經。更令人不舒服的是,預征稅、提前收稅、強制性催繳歷年欠款、非稅名目增多等現象不時出現。本來,企業困難時,應該多些休養生息,通過結構性減稅等政策讓利于企業,但一邊是企業利潤大幅下降,一邊是應繳稅金仍在增長,就說明“過頭稅”和亂收費已是一種客觀存在。
所謂“過頭稅”,是指“過度征收稅務”,既包括時間上的“過頭”,也包括幅度上的“過頭”。既包括將國家的減免稅費政策“打折扣”,該減的不減,該取消的仍收,還包括巧立名目增設新的收費項目,或者在已經實施的收費項目中過度監管和過度活動(over-activity),這都會導致非稅收入高企。
拿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審計署對54個縣的財政性資金的審計調查來看,2011年54個縣實現的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占60.45%。再看今年上半年,我國財政收入中的稅收收入同比增長9.8%,而非稅收入同比增長29.4%。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非稅收入同比增長53.3%,地方非稅收入同比增幅50.1%,個別省份的非稅收入同比增幅超過70%,甚至翻倍。
對這些情況,國稅總局局長肖捷6月在山西調研時稱,各地稅務機關要堅持依法征稅,不收“過頭稅”。國稅總局副局長解學智日前也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避免突擊收稅,還說“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要“堅決杜絕企業無利潤預繳所得稅、增值稅留抵稅款應抵不抵等情況的發生”。財政部長謝旭人不久前也指出,需要嚴格非稅收入管理,堅決防止虛增非稅收入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情況的發生。
但為什么現實中“三亂”還是此起彼伏?關鍵是土地財政、融資平臺等地方政府的“錢袋子”今不如昔,而支出規模依然居高不下。在“開源創收”壓力下,增加收費名目、加大罰款力度等,就成為不得不為的選擇。
其實,企業要“過冬”,政府也要學會過冬,也就是適應財政收入低增長甚至減少的局面,節省、節儉、節流、節支,并促進自身職能轉變,而不是將支出壓力轉為企業的新增負擔。假如企業都累趴下了,稅費也必將無本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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