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北京地稅局加強股權轉讓個稅征收管理)
【導讀】北京地稅局和工商局近日連發兩文,進一步加強股權轉讓個稅征收管理。
記者獲悉,北京地稅局和工商局近日連發兩文,進一步加強股權轉讓個稅征收管理。
其中,北京地稅局發布的《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表示,今后發生股權轉讓交易的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或納稅義務的轉讓方,均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后至股權變更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持相關納稅資料到發生股權變更企業的主管地稅機關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公告》特別對屬于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情形的股權轉讓行為進行了進一步規范,規定了只有幾類情況允許按照偏低計稅依據征收,包括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虧損、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以及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等。對于上述情況,相關納稅人今后均要求出示相關的企業虧損證明、政策依據以及戶口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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