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將免征購置稅)
【導讀】據廣州代理記賬公司了解到,,新疆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將免征購置稅。
新疆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將免征購置稅,這一政策將惠及全區(含兵團)114家城市公交企業。
據了解,2012年1月1日后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稅務機關按規定將退還已征稅款。
9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獲悉了此次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的界定范圍。其中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范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眾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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