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為個人工資納稅應出具完稅憑證)
【導讀】據廣州會計記賬公司了解到有這么一個案例:在北京工作了5年的外地人老鐘興沖沖地去申請搖號買車時,驚訝地發現自己的個稅繳納證明沒有通過,他為此沮喪極了。
“地稅局給我出具的材料中,在2010年居然一整年都沒有個稅繳納記錄,但那年單位給我的工資條中,每月都包含扣掉的代繳個稅金額。”老鐘說,要不是計劃買車,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被單位克扣了一年多的個稅。
作為收入分配最重要的工具,個稅始終是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以往大家的焦點往往在于起征點以及稅率的制定上,但老鐘的例子說明,個稅的繳納方式和證明辦法同樣需要加以關注,尤其是在很多地方已經把個稅繳納情況與購房、購車資格掛鉤的情況下。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戴曉雁就帶來了一份《關于為個人工資納稅出具納稅憑據的建議》。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個人工資納稅一般都是由單位代交后,稅務機關統一出具一份收據給單位,納稅人個人手上沒有納稅憑證。這樣的做法也使納稅人繳納稅款的證明沒有連續性。
戴曉雁表示,在勞動力流動性加劇的今天,當納稅人更換工作單位時,其納稅證明不能隨其帶走;而當遇到一家企業在多地設有分公司這樣的情況時,由于同時在不同的地方納稅,這既不便于統計,也不利于提高企業法人依法納稅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在現實生活中,除了財務賬本上可以看得到稅收繳納情況之外,一般情況下是看不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的,而賬本又不可能隨時、隨地、隨意示人。因此,稅務部門收稅而不出據憑據,一是不嚴謹,二是不公平,納稅人和收稅人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
“公民履行義務納稅,稅收部門應該提供納稅的憑證,這也是給納稅公民一個交代,而且在需要出具納稅證明時,也不至于讓人來回跑很多次才能辦成。”戴曉雁建議,稅務機關應當為每位納稅人的每次納稅出具憑據,同時每月或每季給予單位一份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部分的通知,作為該單位的納稅情況說明。
“個人納稅憑據是個人繳納稅款的唯一憑證,納稅應與公民享受社保等權利掛鉤。”戴曉雁說,納稅憑證是公民履行納稅職責的記載和證明,無論公民到何處就職,納稅憑據都可作為公民享受權利的證據和理由。此舉也有利于解決農民工進城無法享受同等待遇的狀況,因為無論城市居民還是農民,只要向國家繳納了稅,都應該享受相應的權利。
據廣州會計記賬公司小編了解,很多地方稅務部門也已經意識到這一點,比如南京地稅局就將于2013年4月中旬開始向全市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其開具的前提是代扣代繳單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扣繳明細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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