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福州月4月起營改增納稅人應重新開票)
【導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原印有單位名稱的和套印發票專用章的地稅發票于2013年3月31日后將不再使用。
廣州記賬報稅公司了解到, 福建省實施“營改增”。
福州市國稅局昨日(26日)提醒,對于試點前提供的營業稅應稅服務而需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以及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和試點前提供的應稅服務已申報納稅(含減免稅)尚未開具發票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開具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31日。而“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原印有單位名稱的和套印發票專用章的地稅發票于2013年3月31日后將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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