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增值稅有望進入立法程序)
【導讀】3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望研究并確定未來五年任期內的立法規劃。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有望進入立法程序。目前,征收增值稅的依據是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
廣州代理記賬發現,早在2008年,增值稅等若干稅種立法已被納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但由于稅收立法的復雜性,涉及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以及2011年“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推行,增值稅的立法進程延后。
立法規劃
目前我國增值稅征收依據是,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發布、2008年11月5日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
“3月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要確定未來五年的立法規劃,增值稅等若干稅種立法,有望納入本屆人大的立法規劃。”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向記者表示。
2013年1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召集了就新一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的座談會。在這次座談會后、新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前,劉劍文向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擇機廢止198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由全國人大以立法形式確定各類稅種的設置和征收。
增值稅作為現行稅制體系中的第一大稅種,根據國家財政部發布2012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報告顯示,2012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100600.88億元。其中,國內增值稅實現收入26415.69億元。增值稅占所有稅收大約為26%。
目前我國增值稅征收依據是,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發布、2008年11月5日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
值得關注的是,即將進入十二屆人大未來五年立法規劃的,不只是增值稅,其他依據暫行條例征收的稅種也有望進入立法規劃。
劉劍文教授認為,我國現行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都不是通過制定法律開征,而是由國務院頒發《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開征。
2006年10月,劉劍文教授曾給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制課《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當時,他是這樣評價我國稅法體系的現狀:“稅收法律偏少、稅收行政法規偏多”。時間已過去6年多,但是我國稅收立法現狀并沒有根本的改變。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則表示,如果增值稅由條例變成法,意味著法的層次提高了,一方面是比較成熟、比較穩定的狀態,上升到法是比較嚴肅的,但是又很明顯地帶有探索性,所以叫條例,現在可能有些方面覺得更積極地做工作,選擇增值稅上升到法也有一定道理,主要在基本規則方面的共識相對比較明顯。
“對一個相對成熟的稅種來說,上升到法比較可能,因為法本身也在轉軌過程中,也需要一步一步地修改,目前18個稅種,很少叫法,一般都是暫行條例,然后下一步是具體的稅種,比如說征管法,不是對稅種的,稅種上升到法需要有選擇。”賈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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