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州無法核實房子原值暫按1%計征)
【導讀】廣州如果沒有具體核實到房子原值的,暫時還是按照1%征收,能夠核實的,一律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
廣州代理記賬了解到,“國五條”要求,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那么,廣州將如何依法嚴格執行這項政策?4月1日,廣州市地稅局局長揭曄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沒有具體核實到房子原值的,暫時還是按照1%征收,能夠核實的,一律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
3月31日晚10點,廣州出臺穗版“國五條”實施細則,其中提到,“由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這個征收規定什么時候出臺?
揭曄表示,接下來要看廣州市政府具體怎么要求,按照省里和市里的有關規定,再做出一些具體的規定。“有要求,我們就去研究、去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稅務部門有要求,我們一定會認真執行,肯定不會打折扣。”
核定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1%個稅政策是否仍繼續執行?
“如果沒有具體核實到房子原值的,暫時還是按照1%征收,是暫時。”揭曄強調。揭曄說,目前,對于房產交易信息,廣州地稅部門與國土房管部門有些已經聯網,有一個系統共享,有些則沒有聯網。但廣州地稅部門自己還有一個契稅征收系統可以核實。經過核實,能夠核實的,一律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這兩個方面查驗都暫時核實不了房子原值的,就按1%征收。“確實我們系統找不到,你又提供不了有關憑證,我們實事求是,但是我們必須要按照規定去核實,手續肯定要做。”
揭曄反復強調,廣州市對二手房轉讓所得據實征收20%個稅這一政策并非現在才執行,而是一直都在執行,這個政策執行起來沒有難度。
既然如此,這么多年來,廣州到底有多大比例的二手房交易個稅是按20%據實征收,又有多大比例是按1%核定征收?
對此,揭曄沒有給出明確的數字,只是表示,這個沒有具體去算,但按20%據實征收個稅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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