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環境稅征管模式敲定)
廣州代理記賬小編了解到,我國將采用“環保認定、稅務征管”的征管模式,征收環境稅。
我國將采用“環保認定、稅務征管”的征管模式,征收環境稅。環境保護部原總工程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27日表示,環境稅費的征收標準一定要高于治理成本。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上周在北京召開了“環境稅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設研究”最終成果評審會。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參與評審。經過討論,專家組一致同意“環境稅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設研究”最終成果通過評審。
據介紹,“環境稅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設研究”項目是我國環境稅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環境稅立法和試點改革的重要支撐。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受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的委托,具體承擔該項目的研究工作。據該院介紹,從2009年9月起,該院相關研究人員利用為期四年的時間,分別開展了環境稅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設、環境稅征管部門配合模式、環境稅征管能力和部門配合等專項研究,并集合各專項研究成果,形成包括一個總報告、四個分報告、兩個辦法(草案)在內的項目最終成果。
該研究團隊曾結合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和國際經驗,提出了環境稅征管的四種可能模式,并詳盡比較了不同征管模式的利弊。專家組最終確定了采用“環保認定、稅務征管”的征管模式。
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已提出了按照此征管模式,相關部門間配合和加強部門能力建設的方向和政策建議。
《國務院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將研究制定環境保護稅法作為需要抓緊工作、適時提出的項目。據悉,目前有關文件已送達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等多個行業協會征求意見。
我國盡管車輛購置稅、燃油稅、消費稅、資源稅、關稅、出口退稅等現行稅種考慮或部分考慮了環境保護,但主要表現為一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規定,調節力度相對較小。
統計數據顯示,1999年到2008年,我國資源稅收收入由62.86億元,增加到301.64億元,10年間收入增長迅速。但資源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始終保持較低水平,分別為0.61%和0.52%。
亞洲開發銀行此前也建議,為改變中國不可持續的增長模式,中國政府應盡快改革資源定價機制,并引入綠色稅收制度。該制度將對資源開采以及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允許將污染控制設備的投資抵扣稅款。
亞行同時建議,財政改革應該與此類經濟激勵措施一并推出。這將使環境稅的稅收收入和節省款項循環到省級以下政府,鼓勵他們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方面的投資。
對于環境稅費問題,楊朝飛在27日上午召開的“立法治理霧霾聚焦大氣法修訂”論壇上表示,現在有些企業寧愿交排污費而不愿投資進行污染治理,而一些地方環保部門也寧愿收費,而不希望企業去治理污染,這已經成了一種“契合”。污染企業一旦造成環境損害,只要交少量的罰款就可了事。
楊朝飛說,很多地方環保部門確實是靠收排污費的,特別是在中西部的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是“以收定支”,收多少排污費,按比例用多少開支。楊朝飛認為,如果稅費不高于治理成本,企業是沒有進行污染治理的積極性的。
楊朝飛說,污染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損害,一定要賠償,把污染損害造成的外部化成本全部收回。另外,還需要借助司法的力量,嚴懲主觀惡意私排偷排行為,而且要處罰污染企業與處罰個人并重。
由清華大學、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聯合成立的中國清潔空氣聯盟27日也表示,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最高的處罰標準是50萬元,而美國在企業違法排污時,每項違法行為罰金可達25萬美元每天,同時沒收企業因為違法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如果因為違法造成了環境損害,還會有民事訴訟和公益訴訟追究賠償。
該聯盟建議在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時,對處罰不設上限,按日計罰,并使違法處罰不僅能全部收回違法企業的不當得利,還能有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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