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專家建議納稅爭議應先復議后繳稅)
【導讀】專家建議應降低現行罰款和滯納金水平,將納稅爭議解決模式改為可以先復議后繳稅。
廣州代理記賬所知6月7日起,《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一個月。昨天,由中國法學會主辦,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和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聯合承辦的《稅收征管法》修改專家研討會舉行。多位專家建議,應降低現行罰款和滯納金水平,將納稅爭議解決模式改為可以先復議后繳稅。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執行。換言之只有先交錢后才能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后才能起訴。這種雙重前置的制度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非常不利。應當取消繳納稅款前置的規定。在條件進一步成熟時,可進一步取消行政復議作為行政訴訟前提條件的現行要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也表示,《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應取消所謂先交稅才能取得申請復議和訴訟的限制規定。《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應該嚴格規范稅收征管行為,把征稅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李萬甫向記者表示,更加注重對于納稅人權益的保護,是包括這次《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在內,有關部門今后應進一步予以關注的重要工作。
對于《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執行。即納稅人只有先繳納稅款后才能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后才能起訴的這種雙重前置的制度,今后確實應該有所調整,這也是我國稅收征管政策需要更加人性化,更好地保護納稅人權利的一個方向。
不過,在這次國務院法制辦對《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征求意見的稿件中,并未涉及專家提出的行政復議程序修改問題。因此專家這一修改意見能否實現,還需在7月7日征求意見結束后,有關各方綜合評價后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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