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地方土增稅征管違規 稅總發文震懾)
【導讀】此次國稅總局以稅總發的形式發文,并少見的對外公布,說明檢查中發現不少地方土增稅征管,嚴重違反稅總的要求,需要通過發文,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廣州記賬報稅公司了解到,《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67號)文件系2013年6月20日發布。業內人士紛紛表示,作為一般不對外公布的稅總發文件,十天內就對外公布,本身就顯示了這部文件的重要性。
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筑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征收的稅種。我國仿美國設計,采用四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最高為60%,被認為是房地產調控的重要手段。
一位財政系統人士對鳳凰財經表示,今年以來總局一直在對各地的土增稅征管問題,進行督導檢查。此次國稅總局以稅總發的形式發文,并少見的對外公布,說明檢查中發現不少地方土增稅征管,嚴重違反稅總的要求,需要通過發文,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這位人士表示,此次發文解決的是稅務局尤其是領導思想上態度上的問題,要求地方稅務局特別是領導從思想上態度上和稅總保持一致。“出了問題,就是領導的思想上態度上的問題,要承擔責任的。”這位人士表示。
文件要求督促企業限期自行清算、堅決不得核定征收,不得擅自擴大扣除項目范圍,則顯示出稅總的決心。
而由于地方稅務機關出于各種考慮,在執法過程中對不同的企業有可能采取不同的征管口徑,近來總局接到各地關于房地產,尤其是土地增值稅方面的投訴越來越多。
以海南為例,今年由總局督辦的企業投訴稅務機關案件,80%來自土增稅方面,同樣的項目,有的企業被核定征收,有的企業被清算,扣除項目標準也不同,最終繳納的稅款就會有很大的差別,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就會投訴稅務機關執法不公平。
事實上,國稅總局的口徑一直是要求土地增值稅嚴格征管,幾乎每年都會有執法檢查,但是由于房地產行業和地方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系,和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地方土地增值稅征管往往也會隨之產生松緊變化。
今年以來總局一直在對各地的土增稅征管問題,進行督導檢查,每督導一個地方,會把發現的問題形成一個紀要,發給各地作為執行政策的口徑。此前一些地區也根據稅總堵到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紀要內容出臺過地方性文件。
比如《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北京市相關部門出臺的《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文件都對增值稅征管作出了比之前更為嚴格的要求。
此次稅總發〔2013〕67號文中則明確表示,目前的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還是問題多多。近年來,不少地區采取措施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看,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仍需進一步規范,特別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嚴格審核扣除項目、減少核定征收項目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
文件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對近幾年積壓未清算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嚴格執行核定征收規定,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對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堅決不得核定征收,對符合條件、確需核定的,要根據實際情況從嚴確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清算審核時要嚴格依照政策和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扣除項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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