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營改增期間兩種分稅方式并行)
【導讀】試點和非試點行業采取兩種分稅方式僅是過渡辦法,目前各方已經開始研究如何重新制定分稅辦法,改革完成后仍將要統一。
未進行試點的行業和地區,增值稅作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種按照75:25的比例分成,但在試點行業和地區,改征增值稅后所得全部歸屬地方“1+7”行業營改增試點全國推開即將開始。財政部、央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文明確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方。
據廣州記賬報稅公司了解到,未試點的行業仍按增值稅中央和地方75:25比例分享,這使得目前我國的增值稅有兩種分稅方式,有學者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試點和非試點行業采取兩種分稅方式僅是過渡辦法,目前各方已經開始研究如何重新制定分稅辦法,改革完成后仍將要統一。
兩種分稅方式并行
上述三部委發出的通知明確,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方,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也全部歸屬地方。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審批退庫的改征增值稅,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
通知稱,改征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試點期間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此外,改征增值稅試點前服務貿易出口原免征營業稅部分仍由地方負擔,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按92.5∶7.5的比例負擔,地方應負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據實上交中央。
“營改增”率先花落上海,當時提出上海率先改革,營改增后改征增值稅的收入仍歸地方所有。
智囊機構正探索銷售稅
在此前由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舉辦的“營改增研討會”上,多位專家指出,目前同時執行的兩種分稅方式僅是過渡政策,未來需要統一重新設計稅率劃分。
根據目前的政策,未進行試點的行業和地區,增值稅作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種按照75:25的比例分成,但在試點行業和地區,則按照上述原則,改征增值稅后所得仍全部歸屬地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昨日(9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僅僅只是一個權宜的辦法,將來還會有分稅調整的問題,現在正在研究這個事情。“這個還需要測算,地方稅的體系以后肯定會發生一些變化。”
不過,針對“營改增”帶來地方財政稅收銳減的局面,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多次表示,通過計算可以估算出改革將給地方帶來1.2萬億的財政缺口,未來需要給地方財源一個抓手,車輛購置稅和放在零售環節征收的消費稅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則認為,消費稅作為高利潤行業的補充性調整稅種仍須是中央稅,并且應該在營改增改革完成后,下調增值稅稅率,另外需要在零售環節增加一個銷售稅,作為地方稅種。
廣州記賬報稅公司表示,目前仍在研究階段,未來是否能成行還很難說。“這個要算賬,地方能不能征起來還很難說,零售環節征稅難度很大,稅源控制很難,而且現在很多交易是通過網絡購物完成的,能不能行還不知道。”
她表示,如果銷售稅成行,仍需要中央立法,但是地方政府對課稅對象、征管范圍可以有一定調劑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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