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消費稅征收由生產轉向消費環節)
【導讀】有專家建議,將消費稅由生產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可以將消費稅作為地方稅種,彌補“營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的減少。
因價差懸殊,中國人境外購買化妝品的熱情常年不減,這一狀況未來有望趨緩。
據廣州記賬報稅公司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改革消費稅,將對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稅率、征收環節、扣除政策、納稅評估等進行調整。重點之一便是調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對一些居民基本生活用消費品和其他不適合繼續征收消費稅的產品調出征稅范圍。一些大眾消費的化妝品,無論是國內生產還是進口,有望從消費稅征稅范圍調出。這樣,價值1000元的化妝品,若免征消費稅后,最多可降價230元。但消費稅改革并非以減稅為主,而是通過有增有減的調整,最終提高消費稅的整體稅負水平。
財稅部門官員稱,將對電池等一些高污染、高能耗商品以及非營運飛機等高檔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目前對游艇征收10%的消費稅,若非營用飛機消費稅稅率也為10%,實施后,若購置和趙本山一樣的價值2億元的龐巴迪私人飛機,需要交納2000萬元的消費稅。
同時,研究對一些具備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環節改為在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主要包括:繼續做好成品油征稅環節調整的預案準備、逐步擴大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范圍等。
有專家建議,將消費稅由生產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可以將消費稅作為地方稅種,彌補“營改增”造成地方收入的減少。
征稅商品少減多增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后,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目的,選擇部分污染環境、奢侈品、不鼓勵消費的商品征收消費稅。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商品。
此后,財稅部門對消費稅的政策調整較為頻繁。2006年對稅目和稅率的結構性調整是規模最大的一次,主要內容是擴大了征稅范圍,新增加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調整原則是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引導消費行為并間接調節收入分配。
2006年經過調整后,消費稅稅目由11個增至14個,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奢侈性消費品,包括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功能是間接調節收入分配;二是影響生態環境和消耗資源的商品,包括汽車、摩托車、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鞭炮焰火等,目的是促進環境保護;三是對健康有害、不鼓勵消費的商品,包括煙、酒等,目標是限制消費,后兩部分對籌集財政收入貢獻很大。
許多學者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消費稅稅目中,很多當初定義的奢侈品、高檔消費品,已經成為大眾生活的必需品,繼續征收消費稅并不合理。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對香皂、花露水等護膚護發品征收消費稅。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為17%,此后稅率有所下調,直到2001年才對香皂停征了消費稅。財稅部門認為,當時這類商品價格一般較高,不屬于大眾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可以起到對消費行為的調節作用。雖然“護膚護發品”稅目中的浴液、洗發水、花露水等,也早已成為大眾生活必需,但直到2006年財稅部門才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對浴液、洗發水、花露水等停止征收消費稅,同時將原屬于護膚護發品征稅范圍的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按現消費稅暫行條例,對“化妝品”稅目下的香水、口紅、指甲油等美容、修飾類化妝品,以及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成套化妝品征收30%的消費稅,但這類商品也早已走入尋常百姓家庭,為大眾日常所需,繼續征收消費稅不合時宜。“化妝品”消費稅30%的稅率,高于鞭炮焰火15%的稅率,更高于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10%的消費稅稅率。中國境內外化妝品價差懸殊,消費稅對最終消費價格的影響,超過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許安拓對財新記者表示,應該取消“化妝品”稅目,新增“奢侈品”稅目,僅對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征稅,對現行稅目中的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可考慮并入“奢侈品”稅目分別作子目設置。并考慮將私人飛機、名貴裘皮、高檔電子產品等納入奢侈品征稅范圍。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奢侈品的界定會不斷變化。許安拓建議,可在“奢侈品”稅目下設置一個“其他奢侈品”子目,具體項目由財政部或國稅總局規定,當出現新的高檔消費品時,可以及時調整增加。
此外,對部分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商品,也應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許安拓建議,應增設“一次性消費品”稅目,對一次性塑料包裝物、一次性杯子、一次性泡沫塑料飯盒、電池等商品征收消費稅。今年年初,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賈諶公開發表文章稱,要適當調整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加大消費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力度。要完善和落實支持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研究將電池等高污染、高能耗產品以及非營運飛機等高檔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
除了調整稅目,國稅總局提出,要突出重點對部分稅目的消費稅稅率進行調整,優化成品油、酒類產品以及汽車、摩托車稅負結構;改進規范外購和委托加工已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扣除政策,適度擴大扣除范圍,調整扣除方法。
征收由生產轉向消費環節
消費稅在哪個環節征收一直備受關注。按照消費稅的屬性,征收環節越接近消費者,更能發揮其調節引導消費的作用。但中國消費稅在開征之初,考慮當時的征管水平,在生產環節征收,納稅人較少,稅源相對集中,征管成本低且能保障稅款足額征收。目前,消費稅中只有金銀首飾是由消費者在零售環節繳納,卷煙在生產環節征收外,還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其他稅目均是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
國稅總局提出,要研究對一些具備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環節改為在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主要包括:繼續做好成品油征稅環節調整的預案準備、逐步擴大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范圍等。國稅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公開表示,有可能試點在加油站對消費者征收成品油消費稅。
早在2009年燃油稅費價聯動改革時,財稅部門已討論過成品油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征管成本過高,國稅總局明確反對。
目前在生產環節征收,意味著成品油銷售前,企業提前墊付了稅款,這會擠占企業的資金。因此,中石油、中石化呼吁應改在零售環節征稅。雖然由生產廠家墊付,但最終的承擔者還是消費者。由于消費稅是價內稅,價稅混在一起,很多消費者并沒有意識到自身承擔了多少消費稅稅金。如果將在生產環節征收改為在零售環節價外征收,則可以實現直接的價稅分開,消費者清楚地了解自己交了多少稅款,這更有助于消費政策發揮導向作用。
同時,在零售環節征收更符合消費稅的屬性,有助于促進地方政府轉變行為模式,不單純依靠投資,鼓勵地方政府從消費者處獲得收入。
國稅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稅務師協會會長許善達提出,應該把生產環節征收的消費稅轉移到零售環節,并劃給地方,由中央稅轉換成地方稅,消費稅可以成為地方主體稅種,對沖“營改增”造成的地方減收。消費稅如果轉到零售環節,地方政府可以擁有比較大的稅收權限,包括稅目的增加、減少,或者稅率的提高或減少。
“現在的車購稅是在零售環節征收,其實和在生產環節征收的汽車消費稅性質完全一樣,完全可以把兩者合并到零售環節。”許善達強調。
2012年全國消費稅收入達到7872億元,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7.8%。自2009年后,消費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一直維持在8%左右。江蘇省一位基層國稅局工作人員對財新記者表示,將消費稅征收放到零售環節,征管成本太高,因為面對的是億萬消費者,很多消費稅應稅商品價格較高,銷售方和消費者會聯合設法逃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消費稅是“寓禁于征”的選擇性征收,重點集中在煙、酒、成品油和汽車,如果將煙、酒的消費稅下放讓地方政府征收,地方政府會有多征收的動力。但煙、酒、一些具有環保性質的稅目,恰恰不需要鼓勵消費,而應以消費稅加以抑制引導。
根據財政部數據,消費稅收入主要集中在煙、酒、成品油和汽車四類商品,2009年這四個品目的消費稅增收額約占消費稅總增收額的98.5%。2012年卷煙消費稅和成品油消費稅兩項收入合計占消費稅稅收總收入85.9%。
正因如此,國稅總局提出,在強化消費稅征管方面,要全面落實卷煙消費稅核價管理工作,完善白酒消費稅核價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小汽車消費稅核價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消費稅納稅評估體系,扎實推進常態化納稅評估機制建設,重點加強石腦油、燃料油退稅等業務的專項評估管理;細化消費稅涉稅信息采集,構建稅源管理的基礎信息平臺。
此外,要完善以卷煙核價信息管理、石腦油和燃料油退稅信息管理為重點的消費稅專項管理信息化系統;從卷煙、成品油、酒、小汽車四類重點稅目中,選擇一些涉稅金額較大、管理難度較大的政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對政策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組織對消費稅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分類歸并和充實完善,增強執法依據和執法行為的規范性。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zilovisoko.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