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解析會計等式 )
無論是在西方還是在我國現行會計理論和實務中,對于利潤都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一種是損益表利潤計算法,也是會計實務中常用的計算方法,即:利潤=收入-費用。另一種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計算法,即:利潤=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權益。如果把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則為利潤=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末權益=收入-費用。
然而,的資深人士認為,上述情況并不是真理。具體如下:
一、損益表利潤計算公式“利潤=收入-費用”反映了企業收入、費用與利潤的內在聯系和在數量上的函數關系;資產負債表利潤計算公式“利潤=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權益”則反映了利潤與資產、負債和權益的配比關系,這兩個公式各自獨立存在是無可置疑的。
二、在公式“利潤=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收益”中,利潤反映了特定時點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從量的概念講,它與公式“利潤=收入-費用”中的利潤應該是等同的。
所以公式“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權益=收入-費用”在特定條件下講是成立的。
三、將此會計等式具體運用到企業財務報表時,由于現行企業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使所有者權益發生了量的變化,因此不能簡單地套用“期末資產-期末費用-期初收益=收入-費用”的等式。
綜上,在現行財務制度下,實行財務包干的農牧企業在運用會計等式“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權益=收入-費用”即“新增權益=利潤“時,需作各項加減才能使等式成立。調整后的等式為: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權益-投入資本-資本公積+各項利潤分配-包干補貼=收入-費用。
在沒有資本公積、各項利潤分配和包干補貼且利潤總額全部轉化為所有者權益的情況下,等式轉換為: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收益=收入-費用。
掌握這個會計等式的成立條件并了解其在不同條件下的轉換,就可以據以增加一條審核和驗證會計報表的途徑,并認識資產負債表要素和損益表要素各自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內在聯系和數量上的函數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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