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會計做賬新舊收入準則如何進行銜接)
會計做賬新舊收入準則如何進行銜接?廣州記賬報稅公司為你講解!
1.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時,應調整當年年初的財務信息
首次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企業,應當根據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的累計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企業可以僅對在首次執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積影響數進行調整。
2.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
對財務信息進行調整時,可比期間信息可不予調整。同時,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收入相關會計準則制度的原規定相比,執行本準則對當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金額,如有重大影響的,還需披露其原因。
3.母子公司分別執行新收入準則的情況
廣州記賬報稅公司了解到,母公司執行新收入準則、但子公司尚未執行新收入準則的,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新收入準則規定調整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母公司尚未執行新收入準則、而子公司已執行新收入準則的,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可以將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后合并,也可以將子公司按照新收入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將子公司按照新收入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直接合并的,應當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披露該事實,并且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他相關信息分別進行披露。
企業對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理,但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4.施行新準則前的合同變更
對于最早可比期間期初之前或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之前發生的合同變更,企業可予以簡化處理,即無需按照新收入準則有關合同變更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而是根據合同變更的最終安排,識別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分攤交易價格。
廣州記賬報稅公司建議,企業采用該簡化處理方法的,應當對所有合同一致采用,并且在附注中披露該事實以及在合理范圍內對采用該簡化處理方法的影響所作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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